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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-核心理念

发布时间:2022-03-17 17:05:53   编辑整理:家庭教育指导师网   浏览量:( )

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-核心理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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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1.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。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,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儿童的教育和影响,对其良好行为习惯、思想品德、价值观的形成,健全人格培养等都具有基础性作用。

    2.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。家庭教育要从养成良好习惯开始,逐步培育儿童正确的价值观, 培养儿童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中华民族,明礼诚信、勤奋自立、友善助人、孝亲敬老等良好思想品德,增强儿童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,使儿童养成好思想、好品德、好习惯、好人格,培养儿童与他人、与社会、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。

    3.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负有主体责任,要依法依规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,了解监护人法定权利和义务,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, 掌握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, 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。

    4.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。家长素质是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,家长应当努力做到举止文明、情趣健康、敬业进取、言行一致、好学善思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健康的思想、良好的品行教育影响儿童。

    5.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。家庭要倡导尊老爱幼、夫妻和睦、勤俭持家、亲子平等、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,创建民主、文明、和睦、稳定的家庭关系。家庭成员要共同构建优秀家庭文化、传承良好家风,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。家长要学会优化家庭生活,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、丰富多彩的活动。

    6.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。儿童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,有其发展规律,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不能违背儿童成长规律。儿童成长既有共性也有个性,家庭教育要依据儿童成长特点,采取科学的教养方式。

    7.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。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,有生命权、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,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与智能的权利;有享有国家、社会、学校、家庭保护,不受歧视、虐待和忽视的权利;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,实施家庭教育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各项权利。

    8.家庭、学校、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。家长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,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,尊重教师,理性表达诉求,积极沟通合作,保持开放心态,引导儿童正确认识各种现象,科学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,促进儿童健康成长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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